以高息返利为幌子,向借贷宝平台8名用户高息借贷十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山东某市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2016年1月起,王某以生意短期资金需要周转为由在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上以借款期限6至12个月并许以18%-24%的年化收益,陆续收到借贷宝用户聂某等8人数十万元借款。王某在收到借款后大肆挥霍,用于大额的消费,并在逾期后失联。聂某等8人通过借贷宝平台自助刑事报案功能,下载相关报案材料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借贷宝提供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存在重大嫌疑。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王某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并允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其不仅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且允诺的利率明显过高接近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其涉案金额属数额较大,故已涉嫌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借贷宝方面也提醒广大用户,投资需谨慎,要坚持不熟不借。面对高利息的借款标的,还是要认真核实、谨慎对待,莫贪小便宜,拒绝小恩惠,防止因小失大。切莫因眼前利益而自陷风险。 中国首席商业资讯门户;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商业网各频道、栏目资讯。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中国商业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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