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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获刑11年 借贷宝新春“灭虫”开门红

2017-2-15 15:19 来自: 互联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一起合同诈骗案,犯韩志科利用网贷平台借贷宝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获刑有期徒刑11年据了解在此案侦查期间,借贷宝平台一直积极履行平台义务,与相关被害人保持紧密联系,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实时跟进、反馈案件进展,尽全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息披露,韩志科于2015年6月注册成为借贷宝实名认证用户,向平台内好友进行借贷交易,由于平台存在账户借入额度限制,韩志科不满借贷宝账户额度,遂找到老乡韩X,用韩X的借贷宝账户,开始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志科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记者了解,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客观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本案中韩志科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韩志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因而获刑11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金融使更多用户享受普惠金融福利。然而,也有个别犯罪分子,以私下支付高息、返利或其他诱骗方式,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贷诈骗。有效打击诈骗犯罪分子,是平台风控能力的试金石近日,借贷宝成立专门调查部门,汇集大数据、风控、催收、法务资源,与各地公安机关密切联动,全面打击平台相关的网络借贷犯罪行为,本次 “灭虫”行动取得重大成果,韩志科等诈骗犯落网

 

此类案件的发生,给使用网贷平台的用户敲响警钟,民间借贷鱼龙混杂,广大投资者应认清陌生人高息诱惑背后的陷阱,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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