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 2013年12月16日 - (亚太商讯) - 南华集团旗下之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南华金融」;股份代号619)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南华财务及管理有限公司(南华金融之全资附属公司,「南华财务」),连同 ...
香港, 2013年12月16日 - (亚太商讯) - 南华集团旗下之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南华金融」;股份代号619)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南华财务及管理有限公司(南华金融之全资附属公司,「南华财务」),连同其他原告人,向中国擎天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擎天」;股份代号:1297)及中国擎天之若干管理人员包括:辛颖梅女士(中国擎天之执行董事及主席)、汪晓刚先生(中国擎天之高级副总裁)、张虹先生(中国擎天之副总裁)、马明先生(中国擎天之副总裁)及丁苏霖先生(中国擎天之内部审核联席主管)在香港提出衍生诉讼(高等法院诉讼编号:HCA2423/2013,「诉讼」)。 南华财务为中国擎天之股东。原告人(包括南华财务)以中国擎天股东之身份提出诉讼。 原告人(包括南华财务)已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呈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当中包括申索陈述书全文之传讯令状(统称「该传讯令状」) ,寻求下列各项济助与申索: -- 就违反诚信责任(定义见该传讯令状)及/或忠实责任(定义见该传讯令状),提出索偿及/或公平合理赔偿(有待评估); -- 就串谋提出索偿(有待评估); -- 判令辛颖梅女士、汪晓刚先生、张虹先生、马明先生及丁苏霖先生,对中国擎天违反诚信责任及/或忠实责任,为彼等所拥有之收益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之利益而挪用之全部收益或利润,各自提供报告; -- 所有其他必须之报告及查询;及 -- 费用、利息及任何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 如上述诉讼有任何重大发展,南华集团将在适当时候发进一步公告。 关于 南华集团 南华集团品牌显赫,旗下四家上市企业分别为南华(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413),南华置地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55),南华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265)及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619)。四家公司经营多元化业务,包括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贸易及制造、旅游相关服务及金融服务。集团的愿景是在目前坚实的基础上,力争成为中国蓝筹企业之一。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緃横财经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梁丽明 电话:(852) 2864 4863 电邮:keris.leung@sprg.com.hk 苏嘉丽 电话:(852) 2864 4826 电邮:heidi.so@sprg.com.hk |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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