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Portal
  • 焦点
  • 商业
  • 财经
  • 品牌
  • 地产
  • 新闻
  • 上证指数
    4123.0901.41%
    深证成指
    14208.4402.17%
    恒生指数
    27027.1601.76%
    创业板指
    3332.7702.98%
    纳斯达克
    23031.2102.18%

    以案说险:带病投保不可取,谨记如实告知

    EDIT 2024-3-18 09:22 7233人围观 滚动资讯

    # 滚动资讯

    【案例介绍】

    2020年2月,陈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和百万医疗保险,为顺利购买保单,陈先生在投保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自己体检病史,明知身体有异常仍然对于健康告知的内容全部选择无异常,保单正常承保。 2020年9月,陈先生因慢性肾炎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双方经过法院一、二审的最终审判,同意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定做出拒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本案中陈先生投保时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投保前体检指标异常的事实,不仅影响保单正常理赔,还导致解除合同的后果。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洪君丹/文



    中国首席商业资讯门户;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商业网各频道、栏目资讯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自本站的稿件和图片作品,系转载自其它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相关推荐